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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核定征收纳税人意见(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

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征收让个人所得税、土地核定增值税核定征纳税人收所得税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所得税告》),自11月1日起执行的。


《公告》称,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政策二意见手个税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核定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征收。


8月个税9日,政策惠州住建局曾出纳税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意见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中主要提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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