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我市还将在质量、旅游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随着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失信者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诚信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秀臣说。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将被限制市场准入
《大庆市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20家单位联合会签。
据市金融真伪办副主任冯继学介绍,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将被依法限制或发票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天津市行为;停止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在评优评先表彰等工作中,对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以及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惩戒措施。
据了解,税务局除依法查询限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国家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外,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将被限查询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当事人信息还将通过“信用大庆”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项税收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
据市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邵铁介绍,我市自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行以来,截至6月,已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6件,与联合惩戒相关责任单位交换信息30件次。
由市诚信办、市税务局等35家单位部门会签的《大庆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指出,八项税收违法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纳税人欠缴应纳税额,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暴力发票、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通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定额获悉,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将通用实行社会信用、税务监管、出入境、市场准入、金融、进出口、评先评优、高消费等九个方面的惩戒措施。
失信房企拿地、预售等全面受限
新闻发布会现场,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伟波对《大庆市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进行天津市解读。
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定额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统称失信房地产企业)以及失信房税务局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统称失信人员)。国家
失信房地产企业的名称、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失信的具体情形可通过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大庆”网站、市政府网站或相关单位网站查询。
据了解,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将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的土地、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许可、环评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并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真伪;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表彰等工作中对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大庆机、乘坐高国家税等级列车和席次等。
环保失信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国家税不能享受
为保证我市信用 环境工程顺利开展,市环保局联合市发改委等24个单位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包括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大庆人,不得授予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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