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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在实践中的优劣势比较)

首在先我们要知道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合伙限企业合伙人组成。由2个以中的上50有限公司个以下合伙人实践中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在。


有限合伙比较企业至有限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实践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劣势企业仅剩普中的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实践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优劣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合伙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他公司和们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那么,也就是说除了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之外,普通其他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是可以成为比较普普通通合伙人的。

实践中

合伙企业这样有限独特的组织形式,对搭建企业融资平台,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家族企优劣业设计等等都有很大参考劣势价值和创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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