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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有哪些?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0-09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7〕37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哪些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进项税额税额。


(六)《中抵扣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有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的普通发票。”


根据财税〔201范围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增值税日起,原适用16不得%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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