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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个税“起征点”可每年审视一次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通过的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享有变动后的起征点和综合所得税率表。

个税最高税率45%合不合理?引入“183天”概念,外籍人士纳税会有何影响?如何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化?……界面新闻就一些热点问题连线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主管合伙人朱锦华 。以下是相关采访内容。

问:个税的最高税率定位45%,这个税率高不高?个税税率分档有没有必要简化?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是否有必要调整扩大?

答:只看最高税率45%的确会感觉有点高,但这次税改也引入了不少新增扣除项目,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和赡养老人等等专项附加扣除。今后的个税缴纳,不能只是盯着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税率高低,还需要通过一揽子的政策考量以达到调节收入差距,鼓励消费,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问: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5000元的基本费用减除标准(俗称“起征点”)不是固定不变的。对于最低扣除额、免征税额,多久审视一次比较合适?

答:现在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只是第一步,往后或会因应不同的情况和需求,调整和引入更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因此,我们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每年对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税率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审视一次,这样会比较适合。

问:新个税法中,新增的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会不会把普通人变成报税员?您对这方面的制度设计有何建议或关切之处?

答:这需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税务局共同努力,包括利用科技和信息共享手段,去建立一个有效的税务生态系统。

作为个人纳税人要更有纳税意识。例如,换工作或者兼任职务时要注意纳税信息的收集,平时注意把支出的证明保存好,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等。作为扣缴义务人要注意新旧员工的交替,预扣预缴税时依据,居民与非居民个人报税方式的不同。

当然我们相信税务局也会出台相应的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以协助和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例如通过科技平台做到多方信息共享。

问: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个人LP(有限合伙人,通常也是投资者)要参考个体工商户按5%-35%累进税收取,业内反映强烈,这是不是代表未来会加强征管?在国家三令五申说要减税的情况下,国税总局为什么在当下这个时间段出台?

答:税局一直在不断加强征管(尤其是与股权转让有关的收入),我们相信这与税改减税没有必然关系。

问:引入“183天”概念,作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身份的重要判定标准,对在华工作外籍人士有何影响?会不会导致大量外国高管离开中国内地?

183天的税收居民概念在国外也算普遍,但一般会同时考虑其他因素,例如主观意愿(定居),客观事实(主要居所/家庭/主要银行账户/驾驶证等)等等。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中有5年宽限期,所以外籍人员在中国内地停留第6年起才会有全球收入纳税义务。据我们观察,内地现在对境外人才还有一定的需求,所以我们相信这次税改不会完全取消宽免期。但具体的新规定要等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出台。如果完全取消宽免期,基于派遣成本增加,相信会有不少企业减少外派外籍人员到内地工作,在内地工作的外籍个人也会尽量减少在内地停留的天数或者提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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