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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示网查询系统(企业工商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据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介绍,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过程中,部门间“数据烟囱”“信息孤岛”的现象依然突出,以致涉企信息归集覆盖面不够广,归集信息不及时、不规范,数据标准和格式规范不统一,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今年11月2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公示管理办法》,并将于12月22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5个出台的《管理办法》。其中,将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管理融为一体,并设置了责任追究条款,形成了较为完整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管理制度建设系统性更强,体现了山东特点,走在了全国前列。


办法对涉企信息归集的路径和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涉企信息的归集实行“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工商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公示系统;省级工商部门要将接收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郭际水介绍,通过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形网成企业的工商全查询系统景多维画像,展示企业经营状况的“成绩单”“光荣榜”,客观上能够促进企业更加珍惜和重视自己的信用,倒逼企业通过依法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相应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通过涉企信息在相关部门的应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能信息够取得网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效果,从而查询系统促进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于联合惩戒和信用监管,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管理企业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将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各部门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予以限制公示或禁入,并依托公示系统(山东),加快构建我省对失信违法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信息戒和信用监管的新格局,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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