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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期限多少年(外观设计专利是15年还是10年)

随着第二部分“客体”介绍的完结,我们又开启了第三部分“权利”的介绍。而且,相较于“客体”部分,“权利”部分的体系更为庞杂,涵盖了权利种类、权利变更、权利限制、著作权侵权四大部分内容。本着“绝不太监”的原则,我们将在这更宽阔的“权利”部分继续驰骋。


震惊!著作权居然不是一个权利,而是一、二、三……这么多种?!看来又可以“水”出好几篇文章了。那么,我们今天先“水”哪几种权利呢?


虽然《著作权法》说,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永久保护,给我们指明了一外观设计些方向,但考虑到发表权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种权利都属于著作人身权,也是“一家人”,我们便不强行拆开,一同介绍这四种权利吧。




一、发表权

“曾经你对我爱答不理,现在我让你高攀不起”这句歌词,除了爱情,发表权也同样适外观设计用。因为,发表权一次用尽,所以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否则,就只能“忽然才发现发(我)表(的)权(爱)已不再”了。


发表权虽然也是著作人身权,但由于其本身比较特殊,所以具有“一次用尽”的特殊属性。发表权的定义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所谓覆水难收,一旦积极地行使发表权,便无法再让公众忘却已被其感知的信息。至于出版一次后是否再版,是著作财产权中有关发行权的规定,我们将在对应板块予以展开。


还需说明一点,《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表是“公之于众”,这里期限的公众是外部公众。如果作者只将作品向具有特定专利关系的少数人公开,则难谓“发表”。顾律创作的著作权系列文章,每次均由谷雨清风执笔后,交由翩若惊鸿校阅,二人共同商定定稿,并在每周日晚8点在今日头条发表。每周日晚8点这一时刻方为作品的发表时间,版权保护前期谷雨清风交翩若惊鸿校阅,即属于“只将作品向具有特定关系的少数人公开”的情形,不属于发表。大家熟悉的游戏“内测”版本,10年也是同样的道理。


此外,发表权遵循与著作财产权一样的著作权保护期。以一般作品为例,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发表专利权也遵循相同的规定。而超出保护期后,发表权(这里主要是指消极发表权,即不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将不再受到保护。为什么发表权如此特殊?因为,如不给发表权一定的期限限制,而给到发表权与其他著作人身权同样的永久保护期,那么,将会对考古工作带来极大不便——考古工作人员很难征求当时的作者,以征求其是否同意把当时创作的作品(甚至于涂鸦)公开给后人看,例如出土于敦煌的《凶吉书仪》,即包含了小朋友的画作——这可是妥妥的美术作品。


《凶吉书仪》节选(出土于敦煌)




二、署名权

署名权,也就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这,似乎是一句很简单的话;但,我们还是要详细探讨出不一样的东西。


还记得政治教材上那句逻辑超强的话吗?这句话的背景是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多少年教信仰自由


到了政治课上,就变成了15年:


  •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 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 在同一宗教中,公民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 公民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让我们试着仿照政治课上的说法,谈谈署名权:


  • 作者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有不署名的权利,比如《古诗十九首》有大量的无名版权保护氏作;
  • 作者有署真名的权利,也有署假名的权利;
  • 作者署真名时,有署本名的权利,也有署笔名、艺名、网名(网络昵称)或者其他名称的权利,比如鲁迅就是著名作家周树人的笔名;
  • 作者有过去不署名而现在署名的权利,但似乎没有过去署名但现在不署名的权利。

下面来解释一下:首先,署名权是作者的权利,而非义务,所以作者当然可以不署名;其次,作者既然可以不署名,举重以明轻,当然也可以署假名;再次,鉴于“真名”“假名”的界定比较模糊,所以来下个定义,这里的“真名”是指可以指向作者本人的名称,而“假名”则是根本无法指向该作者的名称,在此基础上,笔名、艺名、网名等当然也属于真名;最后,作者在不署名的情况下,后期可以通过发布声明等方式使大众将作品与作者连接,而如果一开始就署名了,后期15年则很难再把自己的署名信息抹去,这和发表权是一样的道理。




三、修改权

【案例35】东晋书法家王羲之所作还是的《兰亭集序》,无论是其文章内容,还是其书法,均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


传闻该序为王羲之在酒会即10年兴创作。后王羲之发现有几处笔误,誊写多遍后仍难找寻当时的意境,书法难以达到当时的效果。无奈之下,在原作上进行修改。


王羲之《兰亭集序》(图源头条图库)


王羲之在修改自己的《兰亭集序》时,若知道现代社会的“PS大法”,一定羡慕至极。但无论通过PS修改,还是是直接涂改,都属于对作品进行修改,行使了修改权。


修改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比如说贾岛曾经纠结过自己的“僧推月下门”的“推”是否应该改成“敲”,最后是韩愈帮其定夺,由此引申出一段“推敲”佳话;齐己拿自己的“昨夜数枝开”向前辈郑鹧鸪郑谷请教,最后改成“昨夜一枝开”。授权他人行使修改权的典型便是论文,作者向期刊社投稿论文后,期刊社有权对论文直接进行文字性删改。从法律意义上,即作者在向期刊社投稿时,同时授权期刊社,许可期刊社有限度地行使修改权。


同样地,如果有人未经作者允许即对作品内容进行修改,则属于侵害作者修改权的侵权行为。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相较于保护作品完整权,前者是为了更好地表达作者的意志,后者则是从维护作者的尊严和人格的角度出发,防止他人歪曲作品进而损害作者的声誉。因此,可以二者对比理解为:修改权维护作者的意志,保护作品完整权维护作者的是声誉。二者互有联系,但亦还是可分离。


举两个例子以对比理解:


首先是修改权的案例,以王安石的《泊船瓜洲》为例:


【案例36】


《泊船瓜洲》﹝宋﹞王安石


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据传,该诗第三句“春风又绿江南岸”初为“春风又过江南岸”,后又圈“到”改“过”,复圈改“入”,前后圈改十余字,方定为“绿”。这一修改为后人称道,并成为中国古代文学史上讲究修辞炼字的范例。而法律意义上,此处即为王安石行使修改权,对自己创作的作品进行修改的行为


【案例37】


《静夜思》﹝唐﹞李 白


床头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多少年故乡。


李白的《静夜思》因通俗易懂,作为启蒙教材为人所熟知。但也因此被少数好事者恶搞,后者恶搞《静夜思》的行为,便涉嫌侵害李白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若李白泉下有知,恐怕也得昏厥过去。


虽然李白已无法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但国家相关部门也在对相关信息依法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也确保李白创作的作品不受歪曲、维护其保护作品完整权。


以上便是著作人身权的全部内容。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紧密相连,难以分离,除发表权外,均受到永久保护。接下来,我们将分别介绍十二项著作财产权。




图文:谷雨清风


校阅:翩若惊鸿




相信大家注意到本期文章有一点小变化,那便是顾律话知产有自己的Logo了!顾律也在此利用一些篇幅简单阐述一下Logo吧:


Logo全身采用线条设计,简洁明了。以蓝色作为主色调,象征着法律人的执着冷静。Logo以字母L和字母G为主体设计,左侧字母L是英文单词lawyer——律师的首字母,也是中文“律”字的首字母,右侧字母G则是头条号“顾律话知产”的首字母。此外,logo的不同部分亦可分析出l-a-w-y-e-r-g-u等字母,即顾律的英文。图案整体有形似中国古代象征法律的独角兽的头部。直线条和劣角的设计象征着期限法律的庄严;而纵向线条的倾斜设计和线条端点以及优角处的圆角设计则象征着法律的谦抑。


与Logo同步推出的,还有“关注顾律,化解顾虑”的Slogan,也是顾律话知产的愿景,希望大家在关注顾律之后,能够化解顾虑。




点击了解更多著作权内容:


02-01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


脱口秀竟不是口述作品?


02-03 美术(书法)、建筑作品,摄影作品


拍摄建筑照片并发到网上,侵权吗?


02-06 计算机软件


手机可能不是计算机,但手机软件一定是计算机软件!附登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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