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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1.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2.结论


营改增后存在定额发票,只是各个省市的面额不同,如福建省规定,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0.5元、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8种面额


3.样式展示




4.实务提醒


5月1日前定额的发票显示的是地税局监制,营改增后(特别是7月1日后)前定额的发票显国税局监制,并加盖国税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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