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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计入账户(投资收益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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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在论坛上发言,探索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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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出来后最近很多人都好奇,个人账户到底是什么意思,对企业经营而言哪些影响,企业后期如何配置雇员报酬和福利,后期在税收上有哪些调整方向,个人和企业共同关心的保障问题如何解决,今天笔者通过解读上述文件给大家综合说说,“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制”背后的深意及对企业的影响。


一、个人账户到底是什么?


目前,想要了解“个人账户”,首先给大家总结全球国家主流的保障模式:


模式A:公共储备养老金或公共养老金——政府公共养老金


  • 募集与管理:主要由国家政府公共基金负责投资和引导运作
  • 代表:挪威全球养老金和加拿大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以及中国社保基金
  • 对应中国养老金模型:第一支柱——法律强制的公共养老金。

大白话版本:由政府统一收支,个人强制缴纳,政府帮你管理、增值、发放、兜底。对国家财政支出压力最大的也是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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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B:DB(Defined Benefit)收益确定模式——雇主养老金


  • 募集与管理:主要由企业投资缴纳与引导运作
  • 代表:美国加州教师养老金、通用公司养老金、加拿大安大略教师养老金
  • 对应中国养老金模型:第二支柱——企业个人共同缴费的职业养老金计划。

大白话版本:由企业与员工共同配置(类似咱们的企业年金及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负责资金的管理与增值投资,负责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


以加拿大退休基金(CPP)为例,该计划2011年就投资了咱们阿里巴巴,还投资了阿里巴巴的大股东雅虎、软银、银狐资本,早在2008年就开始投资中国的鼎晖投资、中信资本、和弘毅基金。雇主和雇员缴费比例都为4.95,合计缴费9.9%,从投资收益上看,过去10年年化投资收益率达9.31%。


模式C:DC(Defined Contribution) 缴费确定模式——个人养老金


  • 募集与管理:主要由个人自主投资和运作
  • 代表:美国401(k)计划、IRA计划、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
  • 对应中国养老金模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计划。

大白话版本:员工自己缴,自己选择产品投资,是亏是挣看自己能力了,对于个人就跟炒股买基金一样,自己选择一个金融产品存钱/理财,投资后按年拿到固定收益。


以中国香港为例,香港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综援)被笑称为“生果金”(普通话:买水果的钱),这种称呼并不夸张,因为香港2021年最新的综援基金为1250港元/月。香港养老主要靠MPF,也就是强制金计划(强制性公积金)的,由员工与单位各按照5%缴纳,也是香港养老金制度的核心。同时香港的“第三支柱”DC模式有非常丰富的投资理财产品,且在税率设计上的优惠力度也比内陆更高。


其中人社部发文中提到的探索个人账户也就是加大引入DC模式了,简单来说就是——自己的老自己养


这个指导意见背后的深意也就出来了


1. 你理财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的养老生活的质量,比如前段时间股市波动的时候,很多股民/基民觉得自己的经不住理,越理越少也是有可能的。


2. 既然是自己的账户,那么政府就不再兜底了,要是个人理财能力弱钱领完就不会再有单位或者政府兜底发放了。


3. “两个任务”说的很清楚:为了鼓励建立养老基金制度,会积极推进与个税递减的政策衔接,也就是说,“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可以探索更高的税前抵扣。对于边际税率高的高收入群体,这点无疑也会成本新的税收筹划的形式。这里笔者多提一句,按照目前工资的支付方式,企业给个人发工资都是提前代扣代缴个税了,如果养老金个人账户落地成功,那么支付到个人账户的这笔钱大家可以理解为免税的额度,我们把钱存在养老个人账户中,这个账户投资和理财的分配权在自己手上(当然应该也可以托管),经过一定的时间可以自行取出。不就像国家免税给咱投钱买基金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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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比如目前正在执行的个人税前扣除,是最高不超过12000/年,延税额度最高5400/年,显然力度不够,首先个税扣除针对综合劳动性所得,在目前平台经济爆火的背景下,大多数高收入群体都选择了申报方式税率更低的“经营所得”以及“股息/红利”所得,享受额度扣除的意愿非常低。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能缴个税的都不多,对附加扣除就更没有希望了。所以笔者认为,能把“第三支柱”写进“十四五”规划中,税收上会出台相应的衔接政策。


这三个模式总结下来,也就是我们说的中国的“养老三支柱”模型啦。


二、三支柱到底分别解决什么问题?


人社部某司长分享的主题是《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实现共同发展》,笔者也想就社保“三支柱”分别解决什么问题谈谈自己的想法。


01


第一支柱:促进公平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如何权衡效率与公平是最大的课题,在这个课题下,从防疫的态度就可以看出了,我国宁愿牺牲部分利益也要维护公民的基础权益,这个大国担当和风格让笔者身为中国人深深自豪的同时,也很清楚对于养老基金而言,强制缴费的“第一支柱”其实作用更多在解决面临“人口老龄化”现实背景下的所有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问题。意见指出:希望能够进一步通过全国统筹等方式,能够加强对各省结余资金的集中管理,增强投资管理。既然强制缴费的第一支柱是用来“摊薄”的,也就出现目前公众的认知——社保缴纳支出后的返还退休金并不如购买某些商业保险。笔者认为,企业和个人都要有这样的认知,强制缴费为了解决社会公平,没有不行,但是比例过高不经济。


02


第二支柱:促进雇员福利与雇主品牌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以DB模式为代表的“第二支柱”,这个是企业考虑为员工配置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险,加强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和税前扣除比例是发展DB模式的新方向,因为目前企业年金的税前扣除为4%。能发挥空间的地方还太少,同时在新就业形态下,不完全劳动关系也可以纳入福利体系,不仅仅可以增强雇主品牌的建设,也可以通过这个模式下,加大类劳动关系的灵活权益保障,也就是平台的中高收入群体也可以通过平台下灵活的选择自己的商业养老保险,而作为新业态的平台方,也需要思考资金募集后的管理、增值工作,这样双方的交易成本(税金)会随着商业保险的抵扣而降低,而同时平台有丰沛的资金池,也可以降低劳动力的流失。


03


第三支柱:促进个人财富的延续与增值


对于DC模式而言,最大的地方就是财富的保有与增值了,笔者经常在网上听到这样的段子,“凭运气挣来的钱,全凭实力亏完了”,理财是个技术活,那么推动税前扣除和将哪些理财产品纳入DC模式也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是个人财务托管的新风口。笔者畅享未来可能会出现一种新型理财模式,就像信托为高收入人群提供服务一样,把财务延续与增值的计划普惠到大众。


三、企业如何配置雇员福利?


接下来,我们谈谈在国家鼓励“第三支柱”的政策背景下,企业如何提前布局考虑配置雇员福利。


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罗熹在3月2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给高收入阶层个人养老提供一个渠道和方式;二是给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多种方式从业人员提供一种养老保障;三是通过长期的养老保障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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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2050年中国、美国和印度的人口结构可以看出,未来的十年至二十年,适龄人员从业比例大幅降低,人才供给稀缺,获取人才的竞争会随着市场需求旺盛和供给短缺而空前激烈,同时老龄化的压力巨大。


目前在新业态的背景下,很多企业的用工战略都形成了雇员、类雇员、合作经营(以下简称泛雇员)等多元化的模式,但是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是滞后的,税收政策也是滞后的。


国家统筹养老保险集中管理是政策的大方向,集中统筹意味着有希望推平各地养老保险缴费差异的问题,那么选择按照什么方案配置企业的强制养老保险。用好“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非常重要:目前企业可以考虑帮助员工配置“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来拓展帮助泛雇员做综合税务规划和福利方案。


笔者在这方面也有几点建议


建议一:全日制雇员模式向泛雇员模式探索,灵活配置不同人才的福利方案


按照刚刚说明的“三支柱”逻辑,企业按照全日制雇员的实发薪酬配置社会保险显然会面临雇员权益效益低下和企业财务支付困境,选择多层次提供就业岗位就尤为重要,在“三分法”下,企业可以通过配置完全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和经营合作关系,来调整不同关系下的福利方式。


建议二:对于雇员要善用年金免税额度,充分配置权益性收入。


首先企业年金的缴费免税额度为个人/企业各4%,且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可以考虑用年金的形式帮助员工配置权益性免税收入。


建议三:对于类雇员提前布局商业养老产品配置,享受税收优惠,提升黏度。


在企业构建多元化用工的战略和多层次福利配置的远期计划下,企业和类雇员也将找到新的利益分配方式和稳定合作的基础,让人才在企业中得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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