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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对象(财产转让所得按什么计征企业所得税)


概述




内容


一、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3%,9%,6%,0%)


不含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征收率(5%,3%,1%)


不含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


(三)扣缴义务人


应扣缴税额=接收方支付的价款÷(1 税率)×税率


(四)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亏损年度


(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三)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扣除。


利息费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注:特殊行业30%)


三、个人所得税


(一)综合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四)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五)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六)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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