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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临时税务登记证网上申请(辽宁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客户端)

随着代开发票“微时代”的到来,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定于今年8月1日在我市全面推行自然人手机开具发票服务。


该项目的正式上线运行,使沈阳市范围内的自然人代开发票由前台排队等候办理转化为线上的零等待,突破了空间限制,让纳税人真正体验到了“多跑网路、少跑马路”所带来的便捷。


以下操作流程请您牢记!





代开电子发票须知


一.本次代开发票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已授权辽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合法代开沈阳市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申请代开对象及条件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代开申请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发生地在沈阳市内,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四.需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


五.本平台不得代开发票的范围和情形


1、非税务部门管理的其他收入;


2、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收入;


3、医疗器械、盐、药品、卷烟生产经营、种子、成品油销售和矿产资源开采等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


4、属于免税范围的(不含按次不达起征点的免税业务);


5、依法确定其他不适用委托代开发票的其他经营收入(如餐饮业、娱乐业、住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租赁及销售不动产等);


6、代开申请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发生地不在沈阳市内;


7.每位符合代开条件的自然人,单张发票开具金额超过10万元,月代开累计超过30万元,季度累计超过90万元,年度累计超过200万元(月、季、年均指公历日期)。


六.自然人代开发票信息提交审核后需人工审核,人工审核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航天信息服务热线:95113




扫码观看自然人手机代开发票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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