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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条例 外币(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使用不超过6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及币种


业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2、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的出口收入、境外经营业务规模、境外融资情况及同行业公司惯例,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预计2022年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为不超过6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交易费率等内容,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文件为准。


4、期限


本项议案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造成违约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6、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的风险。


四、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及下属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3、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5、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6、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产品的购买及决策权限等进行规定,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确保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建立了相关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本次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2-018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诺”)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为2022年境外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为2022年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香港为2022年境外审计机构。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的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德勤华永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德勤香港


德勤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于1972年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德勤香港是德勤网络的组成部分。


自2019年10月1日起,德勤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德勤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Canadian Public Accountability Board(加拿大公共责任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勤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约2,800人。德勤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足够的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德勤香港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德勤香港提供审计服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虞扬,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和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是本项目的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虞扬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超过20年,在事务所全职工作,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虞扬担任合伙人超过10年,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0年。虞扬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虞扬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牟正非,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牟正非先生自1998年加入德勤华永,2000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全职工作,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牟正非担任合伙人超过13年,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3年。牟正非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牟正非担任包括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牟正非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A股审计报告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聚崚,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杨聚崚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超过13年,在事务所全职工作,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杨聚崚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9年。杨聚崚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本项目H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旻,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和澳洲会计师公会非执业会员。陈旻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近20年,在事务所全职工作,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陈旻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华领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维亚生物科技控股集团、朝云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通快递(开曼)有限公司。陈旻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0万元 (不含相关税费),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为2022年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香港为2022年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为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香港为2022年境外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对《关于聘请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为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香港为2022年境外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上述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请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为2022年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香港为2022年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为2022年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香港为2022年境外审计机构。


6、本次聘请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2-019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发行字 [2020]1448号文)核准,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9.71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808,000.00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1,342,892.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9,465,107.65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79,465,107.65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6日全部到账,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8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94,062,916.56 元(不包括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89,712,763.44元;本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28,118,660.8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17,831,424.24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1,740,000,00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除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人民币1,740,000,000.00元外,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77,831,424.24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0年7月22日,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577,831,424.24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产品收益人民币128,118,660.80元(已扣除银行手续费)。该金额不包含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请见本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除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已使用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794,062,916.56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本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为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本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40,000,000.00元。本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44,886,536.52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8月2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119,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董事会提议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10月9日,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9,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董事会提议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3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19,000万元,2021年使用人民币119,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变更原项目“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5,668.59万元(其中含截至2021年3月31日孳息668.59万元)以及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5,000万元用于投资新项目“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建设,同时董事会提议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5,000 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投资建设本公司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该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于2021 年4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5月28日经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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