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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未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自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开始实施起,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也随之落地实施。




但总有一些“小迷糊”搞不太清这些优惠政策应该怎么使用,那今天小莫就先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专项附加扣除里的“大病医疗”!





01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其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举个例子:2021年度存在大病医疗支出,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1年度汇算时进行扣除。若纳税人年末住院,次年年初才出院,医院一般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到2021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可以在2022年汇算时享受扣除。




02


可以扣除多少?




在一个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03


哪些人可以享受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人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具体标准分别计算扣除额。




04


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被查。



05


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年度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06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07


已经选择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您选择由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手机上填报大病医疗支出相关信息并指定扣缴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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