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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据自动生成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据怎么来的)







第一,企业发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为多长时间?


答:①一般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②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第二,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是否可以计算为当期亏损?


答: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规定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第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适用哪些行业呢?


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第四,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申报,但该年是亏损的,2020年第一季度盈利,但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时,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带出数据也无法填写,请问怎么回事?


答: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额,需要在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才可以生成,如果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未申报,则无法确定结转弥补的亏损额,因此季度预缴时无法填报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在进行季度弥补亏损时,需要先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才能在第一季度弥补亏损,否则只能从第二季度开始弥补亏损。




政策依据来自: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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