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契税税收优惠知识点(税法关于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现金为王的财务思维#


契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一、契税优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 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2)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 、牧、渔业生产。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 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省 、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减征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特殊规定


2018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1. 企业改制


企业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 比例超过 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 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 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 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企业破产




情形


税收政策




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


免征契税




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依法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




原企业 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减半征契税


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


免征契税


6.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 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 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 全资子公司之间, 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 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 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7.债权转股权: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对债转股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8.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9.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 不征收契税


二、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3.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


4.其他:如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下列房产转让的情形中,产权承受方免于缴纳契税的是( )。


A.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B. 将房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


C. 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D.以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以下选项中获取的房屋权属中,无需缴纳契税的有( )。


A.因房屋拆迁取得的房屋


B. 以实物交换取得的房屋


C. 全资公司的母公司划转的房屋


D.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房屋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 A,因房屋拆迁取得的房屋,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是否免征;选项 B,以实物交换取得的房屋需要交契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