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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




参保工作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保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工作人员跨省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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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闫卿君


审核 | 李 霞


编辑 | 郭 风




酒泉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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