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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有哪些变更(会计准则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哈喽,我的宝贝们我想死你们啦~


对于考生来说,最让人不安的就是几乎每年都会变化的准则了。2020年,会计科目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最新标准,会计科目中的租赁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财务报表、政府会计等几个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



在以上变动中,租赁准则的变动几乎达到了推倒重来的地步,因此,傲椒妹将从承租人使用的相关会计科目以及出租人使用的相关会计科目的变化开始,为大家持续介绍相关准则的变化详情,大家要持续关注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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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使用的相关会计科目


1, 使用权资产


(1)本科目核算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2)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承租人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5)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项目。


2,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


(2)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3,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4)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使用权资产的累计减值准备金额。


4,租赁负债


(1)本科目核算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2)本科目可分别设置“租赁付款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4)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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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使用的相关会计科目


1,融资租赁资产


(1)本科目核算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2)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


2,应收融资租赁款


(1)本科目核算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


(2)本科目可分别设置“租赁收款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未担保余值”等进行明细核算。租赁业务较多的,出租人还可以在“租赁收款额”明细科目下进一步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4)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担保余值和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之和。


(5)本科目余额在“长期应收款”项目中填列,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填列。出租业务较多的出租人,也可在“长期应收款”项目下单独列示为“其中:应收融资租赁款”。



3,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减值准备。


(2)主要账务处理。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累计减值准备金额。


4,租赁收入


(1)本科目核算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确认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租赁收入。一般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租赁收入的核算科目,例如“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对于日常经营活动为租赁的企业,其利息收入和租赁收入可以作为营业收入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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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椒小结


今年的会计科目更改很多呀,考试重点变得更加繁琐,傲椒会计的老师们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各位傲椒会计的学员们请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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