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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滞后(证券法 发行失败)

119亿元利润虚增,仅仅对董事长罚款90万元,就已经是顶格处罚,说明资本市场的修法严重滞后于资本市场发展。


7月5日晚间,康得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虚增利润119亿元,并存在涉嫌违规担保、未如实披露募资情况等违法行为,康得新被处以60万元罚款,实控人、时任董事长钟玉被处以90万元罚款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这均是当前《证券法》规定范围内的顶格处罚。


这种处罚还是顶格处罚,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谭式的笑话,可是真实的发生!


康得新作为曾经的白马股,市值一度接近千亿,可是媒体报道账上躺着150亿元现金却还不起15亿元的债券,引发骨米诺骨牌效应而一发不可收拾,爆发出大股东资金占用,接着就是被证监会查处严重财务造假和虚假陈述、关联交易等严重问题,而今跌剩125亿,仅余一成市值,投资者损失惨重,引起天怒人怨。


财务造假有多严重,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119亿元,其中15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4.65%;16年虚增利润总额30.89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17年虚增利润总额39.74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47%;18年虚增利润总额24.77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22.16%。


在董事长操纵下,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的5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实质上系康得新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康得新和康得集团的行为令人发指,证监会认为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其中董事长钟玉作为康得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在康得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其行为直接导致康得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


就是特别严重的行为,证监会给与的顶格处罚也只有90万元,90万元相对于119亿元虚增利润,连一个零头都算不上,账上百余亿元资金凭空无故消失,90万元罚款也是连零头也算不上,这样的处罚已经是顶格处罚,难以说重罚,只能说是挠痒痒,不是在惩治违法行为,而是产生负向激励,激励造假。有的观点认为证券法就是一部豆腐法,起的不是震慑作用,而是激励财务造假和不断违规违法,也不是没有道理,违规违法所得与罚款付出根本就不是在一个数量级上面。


正是因为证券法处罚严重滞后,资本市场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反应出修法 的严重滞后,落后于时代,修改证券法已经是迫在眉睫,时不我待,可是证券法的修改很多年了,依然是没有完成。在依法治市背景下,面对严重违法犯罪,执法者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总不能突破证券法限制去处罚犯罪者,只能是不断的挠痒痒处罚,陷入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查处,结果是没有起到应该有的震慑作用。


康得新董事长严重违法行为顶格处罚只有90万元,向市场昭示一个道理,没有严刑峻法的护航,市场参与主体衡量利益得失,资本市场违规违法就不可能有效遏制,而且只会越来越多,违法犯罪情节越来越严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或许也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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