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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用收据可以报销吗(工伤报销医院收费票据可以吗)



浙江省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所以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用人单位不愿承担的,只能由员工个人承担。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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