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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人所得税房屋出租(个人房屋出租的个人所得税)


意见稿拟定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四大基本原则,即政府引导原则、普惠保障原则、职住平衡原则、经济适用原则。意见稿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对象以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职工为主,外市企业及各类机构派驻东莞分支机构的人员、在本市实习的人员以及到本市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可租住一定期限。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重点安排在城镇中心区(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大型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租赁住房需求量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等区域,促进职住平衡。而且,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此外,意见稿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申报流程、项目运营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责编 |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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