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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继承房屋个人所得税(请问继承房屋再出售个人所得税多少)








从他父亲去世多少,到办妥继承,花了差不多5年的时间。




跑各种的流程,开各样奇葩的证明,欲哭无泪。




文末,他建议大家一定要有未雨绸缪的心态,提前立好遗嘱。




但我想说的是,即便有了遗嘱,继承也未必容易。




我们先看一下这位作者的故事。




爷爷去世以后继承,奶奶就跟他父母一起生活。




居再出住的房子,是作者父母两人名下的。




2016年,作者父亲去世,在整理父亲的遗物的时候,作者发现了一份遗嘱。




不过,可惜,没有签字,那没有法律效应,等同于没有。




有些朋友提醒作者,趁奶奶还健在,赶紧去带她办理一个财产弃权公证,方便作者和母亲未来继承这套房子。




因为根据《继承法》,作者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自己的妈妈、配偶、子女。







同在该城,作者的妈妈有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只要他妈妈的名字,是早年单位分配给她的房子。




作者当时觉得在妈妈名下嘛,和奶奶没有关系,就没让奶奶办弃权公证。




在老家,作者父亲还有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




当时想着,奶奶年纪大了,等以后回老家时顺道办财产弃权公证。




结果,没等回老家,奶奶就去世了。




意想不到的麻烦,开始了。







因为作者的父亲走在奶奶前面,奶奶有了继承份额。但奶奶去世时,没有遗嘱。




那么,奶奶的份额又牵扯到了奶奶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奶再出奶的父、母、配偶、子、女。




于是作者想让妈妈要继承这三套房子的话,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本、父母结婚证……另需提交一堆材料,不完全列表如下:




1、作者的弃权公证书


2、爷爷的死亡证明


3、奶奶的死亡证明


4、爷爷奶奶的结婚证——50年代结的婚,结婚证早就丢了,而且没有档案存底


5、奶奶的父母亲死亡证明——如果在世,得100多岁了


6、作者两个姑姑和一个叔叔的弃权公证书


7、上述所有人之间的多份亲属关系证明




于是,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作者的妈妈奔波于各个街道办、派出所、居委会,为了开这些证明。




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因为,这个大家族分散房屋在天南地北,多个省、多个市、户籍和居住地都变签了好多次。老母亲跨省、跨市去办。




像唐僧西天取经九九八十一难,终于,这些证件都办好了。




满怀希望去过户,说还缺土地证!




这个房子是老商品房,压根它就没有过土地证啊。




作者欲哭无泪,他说要不我把房房屋子捐给国家得了。有关部门告诉他,捐不成。




因为即使要捐,也得先继承啊。都没成为你的财产,凭啥你捐啊?




最后,折腾了差不多五年的时继承间,终于才办妥了继承。




当然,还得——交税。




杂七杂八的税费不说,继承所得房屋,如果不符合“满二唯一”或“满五唯一”,将来出售时,要全额征5.5%的营业税,以及20%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满二”或“满五”请问,是从作者父亲拿到房产证时开始算,“唯一”是指作者是否只有这套房子个人所得税算。




故事讲完了。




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




不过,这位作者的运气还不算最差的。







首先,他的姑姑、叔叔愿意配合。




有的家庭,亲戚间关系很差,有的根本不配合去签字,拖了好多年,继承不下来。




其次,他的这些亲戚好歹在国内。




不像杭州小丽,同样父多少亲在奶奶之前去世,同样要继承父亲的房子。但是,她的奶奶有 8 个子女,一半生活在国内,散布几个省;一半居住在海外几个国家。




这些叔叔姑姑中,有一两位已经去世,有一位再婚,他们的继承份额又牵扯到子女和配偶。这些人,不少是小丽压根不认识的。




最后小丽要继承这套房产,至少得弄六七十个亲属的弃权公证书,最后还只能继承这套房子的7/8.








能找到人还好,还有找不到人的。




江阿姨几年前在女儿工作的城市买了一套房子,写在女儿名下,作为她的婚前财产。




后来,女儿离婚。再后来,女儿不幸患病去世。




没有遗嘱,去世以后,这套的房子的继承人就有女儿的:父、母(江阿姨)、配偶、儿子,四人均分。




好在前女婿配合。可是,江阿姨在女儿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她连前夫是生是死、在哪儿都不知道。




找不到所有继承人,就没有办法做继承权公证,无法过户。




于是,这套江阿姨自己花钱买的房子,一直闲置着,无法出租,无法买卖。




可怜江阿姨投资失利,生活拮据,仅靠每月两千多的退休金生活。最大的资产就是这套房子,一点派不上用场。




江阿姨只能寄希望于早日打听到前夫的下落。




作者在“凤凰 weekly 财经”文末呼吁,为了避免麻烦,尽早立遗嘱。




可是,遗嘱就能解决问题了吗?





我假设作者的父亲和奶奶立了遗嘱,那么接下来怎么办流程呢?




第一步,得确认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因为即使立了遗嘱,如果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话,依旧无效。




《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出售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五种形式。




每一种都有规范要求。我们就说自书遗嘱吧,至少得满足三个条件:




  1. 亲自书写,不能是打印的哟
  2. 得注明年月日,以便确定时间
  3. 得有亲笔签名



书写这一点,就可能引出很多争议。




例如,国画大师许麟庐21亿遗产纠纷案,许老的手书遗嘱被质疑伪造,先后鉴定了三杭州次,还是没有答案。因为许老的几位子女,乃至孙儿辈都会模拟许老的笔迹。




香港龚心如继承案里,也遇到手写遗嘱被质疑真实性的问题。




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必须至少有两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得是没有利害关系的。




确定遗嘱真实有效了,接下来——




第二步:所有继承人是否出售对于继承方案意见统一。




意见统一不杭州统一,不是口头说说的,得所有继承人同一时间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这里边,有两个需要注意的。


一是“所有继承人”。




这时候,该提交的证明还是得交。来的得是继承人,并且是“所有”,没有遗漏掉哪位。如果有一位缺席,过段时间拿出另一份订立时间更晚的遗嘱,把之前的遗嘱推翻,这不打个人所得税脸了吗。




于是,还得证明“我妈是我妈”、“我爸除我之外没有非婚生子女”、“我爸我妈是夫妻关系”、“我爷爷奶奶已过世”等,该办的证件还是得办的,作者姑姑、叔叔放弃继承权的申明还是得公证的。




二是“同一时间”。




要约好时间,所有继承人同时去公证处。如果确实有继承人因行动不便、或距离太远不能到场,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也行。如果有继承人觉得遗嘱不公平,自己吃亏了,就不想配合,那就只能打官司、走诉讼了。




以上办完,接下来的才是携带继承权公请问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过户。




由此可见,有了遗嘱,该办的证件还是得办,只是继承时少了一些争议。




中国人爱买房,以后房产继承是很多家庭都会面临的问题。




遗嘱之外,还有啥其他解决继承的办法吗?




建议综合使用遗嘱这样的法律工具、寿险这样的金融工具,以及信托架构。




用寿险的好处有三点:




1,有杠杆,例如30来岁的人,一年保费30万,交出首笔保费、过了等待期后,就有了1000万的身故金了。




2,省事、无争议,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只要拿着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自己的身份证明,就可以申请理赔金了,不需要开七七八八的证明。




3,私密性,上述过程,不需要惊动其他人,不用担心因为“不患寡,而患不均”导致亲情撕裂。




现在很多寿险也可以对接保险金信托,大大降低中产使用信托的门槛。




单纯设立家族信托的话,至少1000万现金得先放入信托。用保险金信托的话,保额500万就行,折算保费的话,30来岁的人用20多万保费就可以做一份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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