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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个税的扣缴义务人有多个)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什么时候人有开始

一般情况下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于次年的年初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2020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于2021年义务3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1、多个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纳税施个税,我国首次建立综合与人的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汇纳税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扣缴保障人有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2、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20年义务人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义务算扣缴清缴。此次义务人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个人所得税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汇算清缴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个人所得税需进行企业所得多个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个税;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纳税人向主管税的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人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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