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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总局对个人租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并进行解读,以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这一政策。


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月和按季来申报纳税,相应地免征点为15万元每月和45万元每季。《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0万元、16万元和18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5月和6月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月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但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是否能享受这一增值税免税新政,准确计算销售额是一大关键。


对于个人销售、出租房屋所取得的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样适用这项新政。


同时,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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