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有哪些要求?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2、境外企业能不能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境外企业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都应该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境外企业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3、纳税人在同一年度内既取得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又取得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以同时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码?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同时取得两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仍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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