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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可以调解(税务行政复议可以调解的事项)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要求补充提交了重新核定的材料,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及时启动对12位申请人基本养老金的重新核定工作。经过重新核定,补发了12位申请人此前漏发的养老保险金,新核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也较之前有所提高。


12位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在案件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就得到解决,遂于2021年7月30日向省政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关于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提高办案质效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转变办案理念、优化审理方式、统一审理标准和聚焦实质化解矛盾、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监督效能等五方面内容。


《关于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牢固树立调解和解工作理念,提出自愿、合法、平等、公平公正、及时便民、解决问题的原则,并作出具体规定。该两份指导意见是对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的专项指导意见,将向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印发实施。《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操作规程(试行)》是对省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流程的规范,将在省本级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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