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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3号公告)


据悉,合并申报的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端申报,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


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税务部门将税源信息采集前置,将10个税种申报统一归口,改变了原有分税种申报存在的数据重复采集问题,大大提高了数据使用效率。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由35张减少为11张,填报数据项减少204项,减少了三分之一,大幅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同时合并申报实现了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有利于避免错报、漏报等,确保了申报质量,进一步提高了办税效率。


据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合并申报工作在黑龙江省顺畅推广,省税务局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组织业务骨干对合并申报不断优化,邀请纳税人参与模拟真实环境测试,持续优化业务需求,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和“点对点”式辅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努力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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