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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内斗公司法(真功夫法人)


事件回顾


董事长任命起纠纷


原董事长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


2011年,蔡达标及真功夫部分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羁押。2014年6月,蔡达标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终审获刑14年。然而,股权之争并未就此平息。早在2013年,蔡达标诉真功夫公司知情权纠纷一案中,蔡达标提出,因自己被羁押,无法行使股东权利,于是委任其妹妹蔡春红接替其担任真功夫公司董事、董事长,代表其行使大股东权利,但真功夫公司不承认蔡达标对蔡春红的委任,拒绝蔡春红履责。


2013年12月9日,真功夫公司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前,真功夫公司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蔡达标身份证地址邮寄送达会议通知及会议提案。会议召开当日,董事潘宇海、方华、潘敏峰亲自到会,董事黄健伟、蔡达标本人未到会,亦未派代表参加。会议由时任副董事长潘宇海主持,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和选举潘宇海为公司董事长等六项议案。经投票表决,六项议题均全票通过。其中,董事黄健伟及蔡达标的董事权利由会议主持人潘宇海代为行使。各董事随后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确认(黄健伟和蔡达标由潘宇海代签名)。


2013年12月31日,经真功夫公司申请,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变更真功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潘宇海。


2014年2月7日,因刑事犯罪受到羁押的蔡达标委托律师,以真功夫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为由向天河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次董事会通过的董事会决议。蔡达标方面表示,真功夫公司在拟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期间,明知蔡达标已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亦知道蔡春红是蔡达标被限制人身自由后涉及蔡达标案件的代理人,却不向看守所或蔡春红的地址寄送会议通知,反而向蔡达标的身份证住址送达,没有依据,未尽到公司章程约定的“适当送达”的义务,故有权要求撤销该董事会决议。


最新进展


一审判决撤销决议


天河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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