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饮水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要以县为单元,建立在建农村小型水源和供水工程项目清单台账,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通知》指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把加强脱贫地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任务,压实责任,加强组织摸排,层层抓好落实,切实提升脱贫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