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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什么是环境保护税制度?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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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环境保护税应收尽收。”那么什么是环境保护税?为什么要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和检察公益诉讼有什么关系呢?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专题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一、什么是环境保护税?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征收主体移交至税务部门。环境保护税的主要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意义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其实施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三、环境保护税和检察公益诉讼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境保护税作为国有财产的一种形式,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助力环境保护税应收尽收。


实践中存在环境保护税漏征漏缴的问题,损害了国家利益,检察机关应依法行使公益诉讼职责,聚焦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税及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环境保护税漏征漏缴问题,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召开诉前圆桌会议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对未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工程项目和相关企业及时进行追缴,依法保护国有财产,有力维护国家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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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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