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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确认收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收入是什么)

(一)收入总额的确认


一、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下列商品销售方式,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是指提供增值税劳务或服务。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会计准则规定的是履约进度,二者基本一致)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以下方法确定: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已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租金收入


①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③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①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②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七、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九、.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投资企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确认。


②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


③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投资企业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


①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②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不征税收入的确认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税收入: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提示】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五年内未支出使用、也未缴回的,计入取得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后再形成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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