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税率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工商户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个体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起征点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表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2021户所得税个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