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向人民银行备案; 2.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向人民银行备案;3.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4.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此外,时任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掇刀支行行长、时任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宝支行行长分别受到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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