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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排查银行卡与开户用途不符(银行卡客户信息不符)


在此例电信诈骗案中,诈骗集团会将诈骗所得资金迅速拆分转移进行漂白,短短5天内便将被骗账户中的1.17亿元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移至近一万个个人账户中,并最终在境外通过ATM机取现以完成洗钱的最终目的。


人民银行通过2016年银发261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9年银发85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这两份文件督促国内银行强化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银行除了要落实最关键的账户实名制管理外,还应强化以下工作:


1.加强惩戒冒名开户


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如发现有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情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


银行应全面了解开户单位的经营规模、业务情况以及开户意愿真实性,并按季排查企业是否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对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的异常情况保持高度警觉。


3.个人联系信息的真实性


银行须确认留存的个人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为一对一对应关系,若出现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须马上进行排查清理。


4.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


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账户,银行应暂停非柜面业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才可恢复业务。


5.婉拒客户开户情形


单位或个人拒绝对有疑问的身份信息,向银行提出有效的举证或说明;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分批开立账户;银行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是为了从事不法犯罪活动等,都应婉拒开户要求。


6.针对大众进行培训


银行可通过柜面或滚动屏幕方式,宣传和教育大众买卖银行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一旦被认定有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情形,或是假冒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进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人,人民银行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5年内暂停该个人或单位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等所有业务,且5年内银行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就算五年惩戒期满后要重新开账户,银行也须进一步大审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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