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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工商局举报电话(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黄河杭锦后旗段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沿黄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杭锦后旗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后设等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锦旗不得侵占。




  二、黄河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并从堤防背水管理局侧堤角锦旗线向外100-200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现有的养殖场一律限期搬迁;禁止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不得开采地下资源和增加其他设施,对已批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和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倾倒、填埋、贮存、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阻碍行洪的物体;禁止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四、对杭涉及以上禁止事项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管理局障的活动,并按照“谁设障、谁清市场除”的原则,由旗防汛指挥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旗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阻碍执法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社会各界对以上违法违杭规行为进行举报,受理单位市场在接到举报后将迅速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杭锦后旗应急管理局 0478-7986663


杭锦后旗水利局 0478-2611199


杭锦后旗农牧和科技局 0478-78旗35122


头道桥镇人民政府 0478-67860举报0旗4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杭锦后电话旗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黄电话河主河槽区和部分低滩区内种植高秆农作物等行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杭锦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监督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现将严禁在黄河主河槽区和部分低滩区内种植高工商局秆农作物等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水举报杭锦利部门划定的黄河主河槽区和禁止种植高秆作物范围(线)内种植高粱、玉米、葵花等高秆作物。




  二、严禁在主河槽区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及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农业投入品;在低滩区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和种植品种,大力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有机肥增量行动;在高滩区合理管控农药、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监督管理使用有机肥。




  三、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开垦荒地,新增农作物种植面积;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新增围垦河道;严禁在滩区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滩区内的土地一律不得新划定为基本农田和用于占补平衡用地。




  四、未经批准严禁在监督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五、旗直有关部门、头道桥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明确专人开展常态化监管。




  六、如发现违反本通告内容的行为,任何人均有权进行劝阻、举报,旗人民政府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后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杭锦后旗水利局 0478—2611199


杭锦后旗农牧和科技局 0监督管理478—7835122


头道桥镇人民政府 0478—6786004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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