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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核定征收服务费用(四川省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运输业与很多行业都息息相关,都会涉及到运输费发票问题。但是由于很多司机都是私人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无法给合作单位提供相应的运输费发票做为成本。


目前有两种方式比较普遍被部分企业采用解决这类问题。


1. 目前在山东和四川园区可以到税务局进行自然人代开“运输费”发票,但很多企业不接受这一类发票,或者司机不愿意去进行自然人代开承担相应税费成本。就会导致很多公司无法取得相应的实际支出的运输费用发票;


2. 通过网络货运平台代开运输费发票,但操作比较麻烦,很多司机不愿意这样做。


在重庆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总税负率不超过2.66%;有限公司(小规模)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总税负率不超过3.2%。无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无需有车辆挂靠,即可正常经营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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