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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代表处有关税收政策(外资企业税务申报注意事项)

一、哪些外国代表处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申报纳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税收政策机构为其外资总机构客户,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或为其母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直接委派该常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提供服务,不能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公司等资料,凭证,据以正确申报收入额的;外资企业或者常驻代表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区分其是自注意事项营商品贸易公司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可由常驻代表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税务机关批准,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并税务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上海外资代表处税务小知识

代表处

三、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

1、收入额的确定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代表处申报额(1-核定注意事项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申报)


2、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


3、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


应纳外国企有关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外外资国企业所得有关税税率33%


四、外国代表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申报期限:

外国代表处营业税按季申税务报外资企业,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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