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最新版)

关于企业产权转让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6]160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企业产权转让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土资[2006]2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转让国有产权涉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必须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否则不得转让。


  二、企业转让国有产权时未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进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在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成交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