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起侵权诉方上海某公司确实持有该图案的作品登记证书,知识产权该作品形象是一只头部有闪电标识的熊,作者和著作权人均系上海某公司,登记日期为2017年12月。
该公司发出的民事起诉状信息显示,请求判令李先生的店铺及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2万元。
对此,李先生表示觉得很委屈,自己在上架商网络品时并不知道这个品牌,更无法判断图片的权利人是谁,怎么就莫名其妙因侵图片权被起诉了?
阿里巴巴深圳渠道客服韩女士表示,目前李先生的涉诉商品已被下架。就平台方而言,线上图片如若被投诉侵权,核实确认后平台会对商品进行下架。但平台未对商家上传的图片来源渠道做规定,网络也很难在图片上传之初就审核是否侵权。
针对此事,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这是一起常见的版权纠纷。如果上海侵权案某公司确有版权,则店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否则须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涉及的平台阿里巴巴1688批发网了解情况后图片,如果发现产品确实涉嫌侵权,也应下架。
至于平台方的责任,丁金坤表示案例,《电子知识产权商务法》中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侵权案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平台内产品海量,平台难以事先一一核实,但事后有义务配合权利人的正当要求。
丁金坤侵权建议,像李先生一样的图片使用人,在店铺上架商品时要尽量使用原创作品。若要使用他人图片,应事先在版权登记机关或网站上查明是否有版权,避免侵权。如有条件,版权登记亦可如商标一样公开,便于社会查询。
起诉方涉多起侵权诉讼 律师认为是否涉恶意诉讼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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