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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代办个体工商户(代办个体工商户)


一、参保缴费政策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中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二、慢性病申请、鉴定和报销政策


(一)申报、鉴定


1.认定病种(除糖尿病并发症、心脏病以外的病种)


每月患者通过乡镇卫生院医保科申报,申报需提供个体两张近期一寸照片、病史资料或相关检查报告单,卫生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将患者申报资料统一报滑县医保局特殊病种管理科审核,滑县医保局特殊病种管理科组织专家对各乡镇申报的资料进行鉴定。


2.鉴定病种(糖尿病并发症、心脏病)


患者持近期病史资料(无病史资料的进行现场检查)、身份证、照片等到县级定点医院进行鉴定。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各乡镇卫生院开设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门诊,由卫生院专家按照《安阳市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对所属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慢性病鉴定。


(二)待遇认定


慢性病合个体格人员发放《滑县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待遇期为三年。


(三)报销比例


门诊慢性病合规费用普通群众70%,建档立卡贫困户85%。


(四)报销方法


1.慢性病患者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需提供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清单、处方,以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证、患者身份证(非本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患者社保卡等原件。


2.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就诊医疗机构慢性病结算窗口报销。


3.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结算窗口报销,原城镇居民、职工慢性病患者到滑县医疗保障局报销。


三、转诊政策


1. 有县级医院逐级转诊单的;


2. 同一种疾病、同一家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


3. 急诊、精神类疾病住院的;工商户


4. 0-28天新生儿首次入院的;


5.省外住院的;


符合以上5种情况之一的,在入院7个工作日内备案按正常比例报销,超过7个工作日备案,按非正常比例(降低20%)报销。


6. 省内县、乡级医院住院的,按正常比例报销;

滑县

7. 其他情况直接入院的,按非正滑县常比例(降低20%)报销。


异地转诊备案电话:0372—8181511;0372—8181611。


四、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乡级


100


100-2000元75%,2000元以上95%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500


500-3500元65%,3500元以上85%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4000以上72%


三级


1200


1000-5000元53%,5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4000以上72%


三级


2000


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14岁以下起代办付线减半;在县级以上医院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亲或母亲报销。


五、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类别


起付标准


1.1万元


报销比例


1.1-10万元(含10万元)60%,10万元以上70%


困难群众


起付标准


0.55万元


报销比例


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85%,10万元以上95%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参保城乡居民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六、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


30代办00


报销比例


3000-5000元30%,5000-10000元40%,10000-15000元50%,15000-50000元80%,50000元以上90%。


大病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年度内不设封顶线。


七、医疗救助报销政策


医疗救助:低保、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工商户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70%、80%和9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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