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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个丨人丨所丨得丨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取个人所得税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纳税申报经营所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纳税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年度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经营所定:


“纳税人所得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经营5日内经营,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所得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年度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申报表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申报表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自行在地主纳税申报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自行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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