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林审批〔2021〕14号
行政许可决定
郴州市苏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许可证查,我局决定:
1、因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原因,同意你苗木单位将“生产经营者名称”由原来的怎么“郴州市苏仙区国营苗圃”变更为“郴州市苏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怎么办意你单位在“生产经营主要树种(品种)”中增加:油茶华金(国S-SC-C0怎么办-010-20苗木模板0种子9)、油怎么茶华硕(国S-SC-生产经营C0生产经营-011模板-2009)和油茶华鑫(国S-SC-C0-009-2009)等三个品种。
特办理此回种子复。
郴州市林业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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