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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结业注销多少费用(香港公司注销需要多久)


香港公司无运营



香港公司清盘


香港公司清盘:可分为股东自愿清盘、债权人自愿清盘及由法庭强制清盘。


1、股东自愿清盘


进行股东自愿清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账簿完整;


(2) 通过股东会特别决议,得到大部分股东同意;


(3) 该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


(4) 必须委任一名清盘人,负责监察及处理整个清盘过程。


2、债权人自愿清盘


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账簿完整;


(2) 公司无能力清还所有债务且不能继续营运;


(3) 公司由债权人委任一名清盘人,负责监察及处理整个清盘过程;


(4) 该清盘人必须是需要执业会计师或律师。


3、由法庭强制清盘


由法庭提出的清盘,属强制清盘。不论公需要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多久或破产管理处处长均可以提出清盘要求。当清盘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结业一名清盘人,破产管理处处长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整个程序牵涉多次董事、股东及债权人会议。



香港公司注销


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32章291条规定,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 全体股东多少同意;


2、 该公司已没有任何运作或经营业务,或由申请注销日期起计,该公司已停止运作超过3个月 ;


3、 没有未偿还的债项,包括政府牌照费及税款;


4、 必须取得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书面通知》;


若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则税务局局长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否则,局长会发出通知书,列明该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当该等事宜经办妥或税款清缴后,申请人可填妥通知书的注销下方部分,呈交本局要求重新考虑申请,香港而无须多久再次缴付申请费。


此外,倘若有人对该项注销持有反对意见,可以在注销生效后的20年内向法庭提出恢复注册申请,法庭可下令公司注册处将已注销的公司复业。


大约半年至八个月(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费用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香港公司重启


通常香港公司办理完毕撤销注册流程,并向香港注册署递交了书香港面通知后,该公司便被认为结业。但如果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还未取回,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之前提到的客户就是因为以香港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没有转出), 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恢复公司注册的申请。



如果已注销的香港公司在外有债务未偿还,那么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债务公司的注册,以便追偿债款。并且有长达20年的追溯年限。那么恢复已注销的费用香港公司需要什么文件呢?主要有以下几项:

注销

1、香港公司基本资料(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公司法团成立表格及周年申报表、章程1本、印章一枚)。


2、注销香港公司时的注销文件。


3、董结业事身份证扫描件。


4、若需要恢复该公司的香港银行账户,还需要提供账户余额。


而恢复香港公司无法避免的就是费用问题,通常向高等法院递交恢复申请多少的,则需要准备香港律师费、高等法院的出庭费、申请恢复公司产生的文件费用、以及补交年审费(若年审超期的还有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罚款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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