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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前两者的称谓较像,一个是“一人”,一个是“个人”,许多人不太分得清,但仔细分辨,会发现二者相差甚远;后两者的称谓,一个是“个人”,一个是“个体”,也貌似,但仔细分析,二机构者大相径庭。


三者的相同点就是都要交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适用当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可以免征,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申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都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此外每年1-6月,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上一年度的年报公示。


本文着重分析介绍三者的不同点。


一、投资人(经营者)身份不同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个人自然人或者法人来投资,所以,这个“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只能是其中的一个;而个人投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里的“个人”只能是办理自然人怎么而不能是法人,且也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且由个人全资拥有;而个体工商户没有投资(出资)的规定,一般称为经营者或负责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怎么办属于非公司制企业;而个体工商户则不属于企业。


二、成立的条件营业执照不同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需要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而个体工商户是否采用字号名称,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无申报出资的规定,后两者不需制定《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无此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独资企业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三.适用法律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典》《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设立。


四、法律形式(地位)不同



按个人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只有一个投资者,但是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承担民事义务,以其拥有的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义怎么办务,其民事义务的承担为投资者个人,所公司以出资人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业务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


五、承担债务的责任不同



一人有独资企业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出资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证明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是否独立的办法是编制会计报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有限责任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六、税收管理政策不同



从总体上看,在税收管理方面,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严格,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比较宽松。


(一)企业怎么所得税或个税的角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组织,所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所得税为25%。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分支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造成税负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负比较轻;自然人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两有限责任次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重。


(二)核定征收


在个人所得税上,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个税可以核定征收,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况越来越少。


(三)分红角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如果从公司取得工资或分红,应按“综合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而法人股东的分红,不需要缴纳个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采用了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没有分红这一说,交完个税后全公司是经营者自己的。


举例:


假设:税前利润(或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投办理资者(或经营者)想获得分红款,不考虑其他因素,三者应交的税款和到手金额分别如下:


1、自然人甲注册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分红应交个人所得税(100-25)*20%=15万元,甲实际到手100-25-15=60万元。


2、法人乙注册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分红不用应交个人所得税,乙实际到手100-25=75万元。


3、自然人丙、丁分别注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交个人所得税=100*35%-6.55=28.45万元,丙、丁实际到手100-28.45=71.55万元。


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机构55万元。


七、财务会计核算要求不同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要求公私分明,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是要严格区分开来,每年要编制会计报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对财务人员的建账和管理要求更加严格。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求则比较宽松。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营业执照算。所以建立财务制度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必备条件;而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有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账,有的税务部门如果没要求,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


八、工商年报的要求不同


三者每年都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但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提供审计报告,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则没有此要求。


九、转投资规定不同


一个自然人股东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转投资方面则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或经营者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十、三者的清算程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决议解散的,股东应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分支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而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十一、是否可以设立分公司与员工人数有无限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可设立分支机构,员工数量无限制;个体工商户不可设立分支机构,包括经营者本人,请帮手和带学徒等的雇工人员不得超过八人。


十二、管理者(经营者)与投资人是否要求同一人的规定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投资者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而个体工商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和投资者必须为同一个人。


十三、融资难易程度不同


就三者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难易程度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较易,个人独个人资企业次之,个体工商户较难,且后两者难以筹集大量的资金。


十四、对外合作的难易程度不同


从人们一般的思维角度来说,在进行业务合作时,除无特别需要外,可能更倾向于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而不是与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作。


综上所述,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有诸多不同之处,有人会问哪种形式是首选呢?投资者(经营者)应当结合当前的业务状况和未来的形势,既要充分考虑眼前利益,也要考虑未来的发展方向,通过分析研究三者的异同点,作出最合适类型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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