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碧丽公司的商标维权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诉讼,关办事处键在于其持有的“金银花”商标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其是否国家存在恶意敛财的主观意图和客观上是否获得了不当利益。公开资料显示,“金银花”商标早国家在1994年上海已被国家商标局公告撤销,碧丽公司用无效的“官网金银花”商标提起维权诉讼,显商标局然是恶意为之。上海同时,从司法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22年1月13日,碧丽公司共在全国各地法院提起办事处维权诉讼上百起,其索赔金额估算已超千万元。可见,不论是从主观恶意还是从实际后果来看,碧丽公司所谓的商标诉讼维权行为,都已构成恶意诉讼。
近年来,商标恶意诉讼维权案不断出现,不仅有悖商标法保护创新的立法本意,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其危害不容小觑。尤其是一些恶意诉讼者助长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歪风邪气,更需要高度警惕。在强调正当使用商标者做足举证功夫的同时,司法机关亦应主动作为,就商标的正当使用划出官网边界,并通过典型个案的裁判对恶意诉讼者当头棒喝。
唯有对恶意诉讼者依法还以颜色,遏制商标恶商标局意诉讼的愿景才能真正照进现实。(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