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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规制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原则和内容)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迅速扩大。“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将大幅提升,预计发电装机占中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占供电比例权重和非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消纳占供电比例权重将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


江西万年“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受访者供图


“板上发电、板下种菌”的“农光互补”项目位于梅州市梅西镇宜塘村。 受访者供图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隆基光伏产业项目。 受访者供图


“电网公司通过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保理方式解决补贴缺口具有多方面的优势,一是电网公司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保理,相比银行开展可再生能源确权贷款更便于监管,国家若出台的调控措施也更容易得到贯彻落实。二是电网公司掌握着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和生成补贴的关键数据信息,是国家财政兑付补贴的依据来源,天然具有确权属性。三是电网公司掌握着电价补贴的兑付时间和具体额度,补贴款由国家财政拨付到电网公司后,可以控制监督及时偿还补贴保理款项,规避补贴资金被企业挪用的风险,有效保证了保理融资资金安全。四是电网公司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融资成本在各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通过补贴保理业务可以将资信优势传导至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实现资金‘低进低出’,确实降低发电企业负担。五是采取电网公司保理电价补贴的办法,现行的政策无须改变,就能解决补贴兑付不足问题。从而保证国家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汤泰说,同时,电网公司还可通过将保理的电价补贴再保理给银行,银行无需再对电价补贴进行确权就能有效规避信贷风险;通过再保理,可以让电网公司与商业银行相互协作,放大发电企业的应收补贴的融资规模,迅速缓解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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