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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审计重点)

【IPO案例】研发费用的审计报告金额与加计扣除认定书存在较大差异。



问题九、关于研发费用


根据首轮回复,2017年-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的审计报告金税务审计额与加计扣除认定数存在较大的差异,2017年-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数的合计金额小于6000万。另外,公司研发人员包括定岗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请发行人说明:(1)详细拆分说明各类别情况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税会差异的具体情况、金额;(2)公司各类研发人员的具体职责,将辅助人员划分为研发人员是否准确适当;(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核查比例明显低于其他期间费用的原因。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费用


(一)详细拆分说明各类别情况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税会差异的具体情况、金额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重点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2,258.20万元、2,674.08万元和 2,951.05 万元,合计金额为 7,883.33 万元。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发生额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明细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研发费用


人工费用


1,626.03


1,454.97


1,397.43


直接扣除投入


1,501.11


1,261.04


1,431.04


折旧与摊销


31.59


68.65


50.95


其他相关费用


101.25


72.02


104.80


内部委托研发


104.85


95.00


-


合计


3,364.83


2,951.68


2,984.22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人工费用


1,622.66


1,454.97


1,397.43


直接投入


1,185.70


1,018.82


743.08


折旧与摊销


31.59


68.65


50.95


其他相关费用


27.21


55.64


66.74


内部委托研发


83.88


76.00


-


合计


2,951.05


2,674.08


2,258.20


差异


人工费用


3.37


-


-


直接投入


315.41


242.22


687.96


折旧与摊销


-


-


-


其他相关费用


74.03


16.38


38.06


内部委托研发


20.97


19.00


-


合计


413.78


277.59


726.02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差异分别为726.02万元、277.59万元、 413.78 万元,具体原因如下:


1、人工费用


2018年度以审计及2019年度,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金额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人工费用没有差异。


2020年度,研发费用中人审计工费用金额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人工费用的差异为3.37万元,主要是发行人子公司张家港华捷部分研发人员未在其实际参与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的人员名单中,因而发行人在申报加计扣除时谨慎地将该部分人员工资作了扣减。


2、直接投入


2018 年至 2020 年度,研发费用中直接投入金额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直接投入的差异分别为687.96万元、242.22万元和 315.41 万元,主要是发行人研发项目较多,部分项目实际直接投入超出了项目预算,发行人在申报加计扣除时谨慎起见将部分直接投入进行了扣减。


3、折旧与摊销项目


2018 年至 2020 年度,研发费用中折旧与摊销项目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无差异。


4、其他相关费用


2018 年至 2020 年度,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其他相关费用的差异分别38.06万元、16.38万元和 74.03 万元,主要为各期研发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等不符合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中关于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规定,公司计算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作了扣减。


5、委外研发


2018年,公司未发生内部委托研发活动。


2019年 至2020年度 ,公司内部委托研发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分别为 95.00万元 和104.85万元 ,根据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的规定,可按照委托研发报告进行研发加计活动所发生费用的80%计算加计扣除,因此,公司计算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对委外研发费用作了20%扣减。


综上,公司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差异主要由于税会认定口径不一致造成。


(二)公司各类研发人员的具体职责,将辅助人员划分为研发人员是否准确适当;


公司研发人员包括定岗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公司根据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实际开展的工作内容有效划分研发人员和其他人员,具体职责情况如下:


类别


岗位职责


定岗研究 人员


根据市场需求,负责新品的前期沟通、产品规格研讨


负责新报告产品设计开发、样件/原型机的制作、3D/2D制作、原理图制作


测试大纲制作


新产品物料确认


专利评估等


技术人员


制作和审核设计资料等文件


新产品样件制作


跟进新产品的试生产和新品导入进程,组织并实施新产品的培训和评审,跟进测试并承认新物料


组织模/治具的设计评审,进度跟进和验收确认


跟进新品的专利检索评估等


组织技术资料的标准化,如图纸、原理图、包装规范、BOM以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维护ERP中BOM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研发转量产的评审和审核


辅助人员


设计文件等上传系统等


专利资料重点、高企资料的整理和申报等


研发物料的管理和申请等


报告期内,各类研发人员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人员类别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技术人员


1,354.44


83.30%


1,183.07


81.31%


1,121.86


80.28%


定岗研究人员


251.43


15.46%


256.63


17.64%


268.17


19.19%


辅助人员


20.17


1.24%


15.27


1.05%


7.41


0.53%


合计


1,626.03


100.00%


1,454.97


100.00%


1,397.4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研发人员分工明确,各类别研发人员薪酬占研发人员总薪酬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公司辅助人员人数较小且薪酬比例在各报告期间占比较低,分别为0.53%、1.05%和 1.24% ,对研发费用影响较小。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号),研发人员按工作性质划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加研发活动或直接协助研发活动的技工、文秘和办事人员等。一方面,公司辅助研发人员数量较少,对于研发费用影响较低。另一方面,公司研发人员中的辅助人员主要负责研发过程中的费用归集与报销、资料整理与存档等工作,由于该等人员实质参加或协助研究开发项目,故将辅助人员划分为研发人员准确、适当。


(三)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研发业务管理制度,对研究开发管理及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等流程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明确了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及核算程序,以确保研发费用归集及核算的准确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为公司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支出,按研发项目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具体内容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研发人员差旅费、材料耗用、相关设备折旧费以及相扣除关软件摊销费等支出。


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序号加计


类型


核算过程


1


材料费用


公司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直接消耗的材料。各研发项目小组根据研发过程中拟用研发到的物料需求开具领料单,经研发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向原辅料仓库领料,财务部门根据领料单归集各个项目所消耗的材料费用。如形成研发产品入库,则相应冲减材料费用。


2


职工薪酬


是指在研发过程中参与项目研发的所有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福利费等薪酬性支出。财务部门每月根据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表,按照项目费用对所有参与研发的相关人员薪酬进行归集和分摊。


3


折旧与摊销


是指专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软件等折旧摊销费。对于归属于特定研发项目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产生的折旧摊销费用,财务部门直接将其归集到对应项目中进行核算;对于共用资产产生的折旧摊销费用,财务部门按各研发项目所使用资产的工时对其进行归集和分摊。


综上,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相对谨慎,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差异主要由于税会认定口径不一致造成,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归集准确。


二、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获取并查阅《研发管理制度》、《研发物料领用管理规定》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相关人员,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发行人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相关资料,与研发费用各项目进行对比分析,核查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3、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的核算口径、核算基础,分析费用归集的合理性;获取研发费用具体明细,对研发费用各项开支进行查证,关注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列支的情形;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税务审计研发项目的立项申请书》、《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研发项目过程相关的资料,检查流程资料,核查研发活动的真实性;5、获取发行人研发人员花名册及薪酬明细,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清单,判断研发人员归集的准确性;


6、获取发行人各个研发项目实际使用资产清单,对研发活动相关的折旧摊销费进行测算。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研发费用各项目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方面的差异主要由于税会认定口径不一致造成;


2、公司研发人员职责清晰,将辅研发助人员划分为研发人员准确适当;


3、公司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运行,公司按研发项目对研发活动的相关支出进行归集与分配,相关研发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记录准确。


(三)说明对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核查比例明显低于其他期间费用的原因


研发费用主要由直接投入、人员工资、折旧与摊销和其他相关费用组成。针对直接投入,我们执行了研发领用材料总额与原材料发出数进行勾稽核对、将会计凭证与原始凭证抽查核对等核查程序;针对人员工资,我们取得研发人员花名册,与工资表进行核对,重新计算汇总,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恰当;针对折旧与摊销,我们取得研发设备清单进行折旧与摊销计提验证,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针对其他研发相关费用,我们执行了凭证检查等程序。


首轮回复中,对于研发费用的检查比例低于其他期间费用,主要是由于检查总额中未包含已执行分析程序确认的研发领用材料金额。报告期内,已执行分析程序确认的研发领用材料分别为:842.44万元、812.60万元和 919.06 万元,包含研发领用材料后,研发费用的检查比例分别为79.14%、80.20%和 76.77% ,与其他期间费用核查比例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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