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经营所得是指: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体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怎么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研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自行中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个体报酬所得;
(算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研工商户析】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2号公告明确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怎么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个税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规定:
1、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代扣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个税报送《个代扣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研析】
国家税务总局第6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行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商户,申报地点为经营管理所在地。
综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部分省份税务机关设定经营所得由支付人预扣缴或代扣代缴,强制转移纳税义务的作法值得商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