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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公司案例(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核定征收)



国网泸州供电公司:国网泸州供电公司目前按照《四川省发改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582号)文件执行。丰水期为6月—10月,枯水期为1月—4月、12月,平水期为5月、11月。高峰时段为7:00-11:00、19: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平段为11:00—19:00。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执行,居民一户一表生活电价情况如下:


一、阶梯电价:


第一阶梯: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0.5224元/千瓦时


第二阶梯:月用电量181至280千瓦时部分—0.6224元/千瓦时


第三阶梯:月用电量280千瓦时及以上——0.8224元/千瓦时


二、谷段电价:


丰水期(6月-10月)低谷时段(23:00-7:00)—0.175元/千瓦时


枯、平水期(1月-5月、11月-12月)低谷时段(23:00-7:00)—0.2535元/千瓦时。



办理失业保险需符合三个条件

网友咨询: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若符合申领条件,请在单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后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时到泸县就业局底楼失业保险窗口办理,也可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网上申请。具体情况可咨询泸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30-8178508。



参保人员可自愿提高已缴费档次标准

网友咨询: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升档?如果可以,升档后养老金怎么算?


纳溪区人社局:问政人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自主缴费,自行选档即可。年度内可自愿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但不享受缴费补贴。


目前,每年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如下:


缴费标准/政府补贴:200/40,300/45,400/50,500/60,600/60,700/65,800/70,900/75,1000/80,1500/100,2000/120,3000/160,4000/20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从2020年7月1日起,四川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次月提高至每人每月107元,已年满80周岁的次月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泸县医保局: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69号)第二十条和《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9〕67号)第十七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基金按核定生育医疗费金额的50%支付。对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处于就业状态,不在男职工方报生育保险。


男方与女方报生育险的区别:如果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需要在男方报生育险的,基金按核定生育医疗费金额的50%支付;如果女方符合报生育保险的,基金按核定生育医疗费金额进行报销,另外机关事业临聘人员和企业人员可以报销生育津贴,正式编制的没有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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