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企业所得税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汇算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清缴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处理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处理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会计处会计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汇算对于企业所得税退税收入,首先我们需要清楚的“时间”:
1、本年度退回:
(所得税1)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2)结转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本年利润
2收到、年度退回的情况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清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所得税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果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计算应缴消费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收到外贸企业退回退税款:
借:银行存会计处款
贷:应收账款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的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会计,视同内销货物,计算缴纳消费税。
借:主营业收到务税退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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