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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增值税的减免由谁规定)


享受主体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谁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减免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由、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增值税人,适用3%征增值税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减免税2021年3月31日,规定对湖北省减免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政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由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的减免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规定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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